尧都区:召开研讨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4.07.2015 19:28
本文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猥亵儿童案件召开案件研讨会,邀请市院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未成年被害人就读的小学学校领导、所在班级班主任教师、以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听取大家对这一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利制定最佳处理方案。
会前,就有关法律规定向与会人员解释,要求汇报案件人员以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避免宣读有关未成年被害人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研讨会,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听取案情汇报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案件取证过程和包括犯罪嫌疑人梁××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在内的现有证据情况做进一步补充说明;受邀请的两位律师结合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从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中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证据梳理,特别是针对本案中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是否符合其心理智力发育程度,是否符合人们对该年龄段儿童对事物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的一般共性认识,提出各自的处理意见,并向该未成年被害人所在小学提出严格审查招聘工作人员品行的建议,从而尽量减少这类群体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潜在危险;两位市院人民监督员提出因本案存在特殊情况,结合犯罪嫌疑人梁××的年龄、职业、生活阅历等事实,对其心理状态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供述来判断其行为事实,对证据应当在排除明显不合理成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常识性判断的推论;被害人所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教师对该未成年被害人日常在校学习、活动表现情况进行说明,为未成年被害人陈述这一重要证据的可信程度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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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201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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