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少离多婚姻破裂 法院判决解除关系
11.02.2015 18:51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孟素)结束一场无法挽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也许是最好的解脱。近日,文水县法院凤城法庭依法对一起离婚案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男方贾某自愿给予女方宁某一次性经济帮助金15000元,并当庭兑现。
2004年1月,贾某与宁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便按当地风俗登记结婚。宁某系再婚,带有一个女儿。双方婚后生育一女。贾某一直在北京打工,夫妻聚少离多,缺乏沟通,感情逐渐淡化。2011年,宁某以大女儿上高中为由,带女儿回文水居住,后双方一见面就吵闹。2013年11月,宁某曾起诉要求与贾某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生活。2014年11月9日,贾某起诉至法院请求与宁某离婚。
法官调解时,贾某(男)与宁某(女)还在为当年的分居原因而争吵,宁某提出自己生活困难,希望贾某给她经济帮助2万元左右。贾某认为双方一吵架就难以化解,都有责任,不同意补偿,调解一时陷入困境。主审法官审理后认为,因双方缺少夫妻之间应有的交流、沟通,分居生活长达几年,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符合离婚条件。现在被告生活困难又身患疾病,原告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是合情合法的。贾某听后觉得很有道理,遂同意补偿宁某15000元并当庭兑现,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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