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延长两年

11.09.2015  17:04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通知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由2015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