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17〕11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微企业
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2批)》(晋政办发[2013]57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5]148号),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担保机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须符合融资担保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并及时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3、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支持方式
对2016年在保的单笔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每笔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50%的补贴,每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75%的补贴,每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给予差额部分100%的补贴。重点补助低担保费率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三、项目申报、审核和上报
(一)项目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按属地关系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省直担保机构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同时,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网”中小企业在线直报申报中登录“2017年山西省担保业务信息及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申报系统”,网址:www.sxsme.gov.cn),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项目审核。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真实性及保费补助额度提出评审意见。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始资料备查。
(三)项目上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同时,将项目申报资料作为附件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并通过资金申报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融资财务处
联系人:杨永茂 电话:0351-5607179
附件: 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