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全面加强街道、乡(镇)纪检工作力量

01.07.2016  15:33

日期:2016-6-30      来源:小店区纪委


      为进一步落实“乡村治、百姓安”目标,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纪检工作力量,小店区适应新形势,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在实现10个街道、乡(镇)纪(工)委书记专职专用和每个街道、乡(镇)纪(工)委10万元专项经费的基础上,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小店区委《关于为街道、乡(镇)选配纪(工)委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干事的通知》(小店委[2016]19号)精神,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为10个街道、乡(镇)各选配1名纪(工)委专职副书记和1名专职干事,确保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3名专职纪检干部,有效解决街道、乡(镇)纪检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