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平方米

21.06.2014  16:37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省教育厅6月中旬出台《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并明确规定,学生宿舍人均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平方米,并且应该做到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求。

省教育厅强调,学生宿舍每居室居住人数一般以6至8人为宜。宿舍应设置透光性窗帘。学生宿舍的外窗均应设置防蚊蝇的纱窗。外门夏季应设置防蚊蝇的纱帘、冬季应设保温门帘。宿舍楼每层楼道设置不少于两个灭蚊蝇灯,灭蚊蝇灯均应有定时开关功能。学生宿舍的用电均应在值班室统一控制。学生厕所和教工厕所应分设。坑位数女生1个/13人,男生1个/40人,男厕每20人设0.6米长小便槽一个。寄宿制学校食堂按就餐人数建设,教职工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7平方米;学生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有条件的可分别设置教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小规模农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单独建设学生食堂,但要配备伙房以及必要设施等,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此外,学校应足额配齐安保人员,学校安全人员按标准配备安全头盔、警棍、警哨、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防护钢叉、强光手电等。(麻毓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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