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 太原确定3家集中管辖法院

22.04.2016  08:02

    昨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人民法院为太原市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的管辖法院。这意味着,5月1日起,起诉太原各县(市、区)属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需向上述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以政府和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有的法院对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审、不敢判,有的行政案件不能依法公正处理,群众该胜诉的难胜诉;有的行政案件长期在程序上空转,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为了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根据太原市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分布,以及全市10个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数量,审判队伍状况,区域经济、文化、交通等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参与诉讼的目标出发,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

    此外,诉太原市市级行政机关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仍按地域管辖受理,即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从2016年5月1日起,起诉各县(市、区)属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向上述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各法院立案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予以释明,告知当事人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在收到起诉状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起诉材料移送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可以实行网上立案或者邮寄方式受理案件,以方便当事人诉讼。非集中管辖法院应积极协助、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做好本辖区内行政诉讼案件的移送、审理、执行等工作。

     ○集中管辖法院

    杏花岭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万柏林区、尖草坪区、阳曲县人民法院原管辖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万柏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晋源区、古交市、娄烦县人民法院原管辖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晋源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清徐县人民法院原管辖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