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10.11.2014  19:15

项目序号   03

项目名称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省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

审批对象   公民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三百三十九项。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