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分类 随机产生 应选尽选
作者:陈小康 郭金生
今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庆市所辖的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梁平县人民法院、南川区人民法院和江津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随即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截至目前,5家试点法院已选任出人民陪审员786名,其中重庆三中院选任的100名人民陪审员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坚持随机抽选 突破重点难点
倪兵是重庆市涪陵区马五镇外坝村村民,前不久他接了一个奇怪的电话。“电话那头说是市三中院的人,我平时和法院也没啥接触,有点将信将疑,一开始还怀疑是诈骗电话。后来对方在电话里仔细解释,我才晓得他们是在选人民陪审员。我通过网络确认了法院的确在选陪审员,还了解到参选陪审员有机会参与法院办案,为司法公正贡献力量,非常期待,便按照他们要求提交了资料,但对自己能否当选并无把握。没想到最后能够从众多符合条件的居民中通过资格审查和面对面审查,经过几轮抽选,最终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我将在今后认真履行职责,处理好参与案件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严格遵守陪审纪律,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倪兵说。他不知道,自己无意中走进了重庆法院的历史,成为重庆三中院首批人民陪审员。
重庆法院本次随机抽选新任的786名人民陪审员,年龄均在28岁以上,高中及以下学历占27.9%,充分体现了年龄和学历“一升一降”的要求;基层一线群众521名,占比66.3%,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有教育、医疗、环保、金融等专业背景的人员194人,满足试点法院专业陪审需求。
重庆高院政治部主任阳东辰表示:“随机抽选候选人和拟任人选是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改革重点和难点。”各试点法院结合地域特点、人口分布、案件数量、专业陪审、法庭布局等实际情况,采取定向分类、名额控制、随机产生的方式,有效解决单纯随机抽选所带来的人民陪审员分布不均、结构失衡、参审不便等问题。
重庆三中院根据辖区5个区县的地域特点、案件数量、人口分布等客观实际,合理分配各区县人民陪审员名额,努力实现人民陪审员分布均衡,方便人民陪审员就近参审。“我们组建了5个选任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宣传发动、资格审查、随机抽选等工作,自主研发了两套随机抽选系统,选任工作全程接受当地区县人大、政法、司法行政机关和公众监督,当选的人民陪审员具有较强的广泛性、代表性和随机性,能够满足履职要求”。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梁平法院则根据受理案件类型和陪审实际需求,将陪审员分为案管辖区类和专业背景类。其中,专业背景类人民陪审员从医疗卫生、建筑工程、金融财政等主管部门获取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中,经两次随机抽选产生。
坚持统一指导 强化统筹推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机制、参审职权以及退出和惩戒机制、履职保障等7个方面的改革要求,重庆高院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作了书面报告;同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加强对试点法院的指导。
重庆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高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改革试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各试点法院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以锲而不舍的精神抓好改革试点工作。重庆高院会同市司法局制定“1+5”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即重庆法院1个总体方案,5家试点法院分别制订具体方案。高院通过总体方案对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保障、管理机制等工作作出部署。
重庆高院将改革试点方案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备案。8月12日,重庆市委同意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列入长期规划,明确改革任务由高院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对完成时限、改革路径、预期成果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重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由于改革涉及一些制度和法律层面的突破,特别是在人民陪审员任免程序等问题上,相关制度规定还不够明确。为如期完成选任工作,重庆高院多次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书面汇报改革精神,上门汇报选任工作进展情况。7月中旬,重庆高院邀请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参加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保障等核心问题进行专题座谈交流,对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的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了共识。8月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要求,配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开展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命程序问题专题调研,对人民陪审员的任命程序、表决方式、任免材料等事项进行了明确。随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发文,要求相关区县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相关任免工作。
坚持应选尽选 保证能选能用
除了严格落实“三个随机”,即随机抽选候选人、随机抽选拟任人选、随机抽选参审陪审员,重庆试点法院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在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选任新举措。5家试点法院以辖区选民或常住居民名单为基础,依托各类平台,坚持应选尽选,努力实现符合条件人员全覆盖。江津法院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借助社保联网系统获取人员名单,协调移动、联通和电信通讯公司获取联系电话,进一步补充完善抽选人员名单和相关信息,确保候选人抽得出、找得到。南川法院则与司法局联合制作公函,委托建筑施工、个体工商等吸纳流动人口较多的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抽选范围。
针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来源渠道广泛、素质参差不齐、资格审查难度大等问题,试点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标准,完善审核流程,建立公安机关初步审核、基层组织入户审核、职能部门定向审核、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审核“四位一体”的审核工作机制。借助公安局、检察机关查询排除违法犯罪人员;借助人大、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排除因职业身份不宜担任人民陪审员人员;借助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排除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排除在外,确保候选人符合选任资格条件。
试点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自主研发随机抽选系统软件,全程电脑摇号随机抽选,全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在试点工作中,重庆法院坚持开门搞改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凝聚改革共识。试点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载体公布试点方案,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实时跟踪报道改革相关新闻,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梁平法院拍摄微电影《柚香人民陪审员》,生动展示人民陪审员精神风貌;江津法院在该院流动车载法庭上滚动播放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内容;沙坪坝法院编印5000本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宣传手册,组织工作队伍,利用赶场日多次到街道、村社区等地进行宣传,让群众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