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食药监械〔2014〕14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当前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定制式义齿监管,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食药监办械监〔2014〕125号),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各市局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为生产源头和使用终端,检查对象包括:
(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定制式义齿产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注册证过期)的企业。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中包含“口腔科”的医疗机构,包括乡镇级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专门的口腔诊所和门诊部。
二、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
按照省局201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制式义齿生产监管的通知》(晋食药监械〔2013〕215号)文件及附件《山西省口腔义齿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开展检查。
(二)对医疗机构的现场检查
检查重点至少应包括: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从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机构对采购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是否有定制式义齿质量追溯记录,包括患者、产品及供货者等信息;核查定制式义齿的相关档案,包括供货单位及产品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义齿生产企业的定制单、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以及使用记录,以确保定制式义齿具有可追溯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本辖区的监管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突出检查重点,务求整治效果。将监督检查总结和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2)及电子版请于2014年8月5日前报送至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全系统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树立一盘棋理念;同时要加强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无证产品要做到追根溯源,对造假制劣的黑窝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对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将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
(三)对跨辖区的案件信息,要及时上报省局并告知相关部门。 省局将根据监督检查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市局的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定制式义齿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2.定制式义齿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3.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产企业名单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