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五强化”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

10.06.2014  22:56

 

近年来,娄烦县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通过强化五项措施全面规范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进一步推进农廉工作向纵深延展。

一是强化村务公开。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现重大村务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行“三务公开”,全县145个行政村(居委会)均在阳光农廉网村务公开栏内公开本村村务,同时坚持向村民张榜公示村级政务、财务和重大事务。

二是强化财务管理。建立了“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村级财务收支实行“六有三严格三严禁”原则:“六有”即有正规发票,有用途说明及经办人签字,有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意见,有财务人员审查,有村“两委”领导审批,有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人及乡镇包片领导签署意见;“三严禁”即严禁收入不入账和设账外账,严禁白条等非正规票据入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强农惠农补贴类资金;“三严格”即严格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制度,严格农村集体借款制度;严格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严格对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和审核,特别是对本村的重大经济事项加强监督,以保障村民行使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明确村支部书记为村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双定双述双评”制度,年末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双述双评”会议,邀请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乡镇包村领导干部等参加,村集体两委主干“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测评,评议结果上报乡镇党委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五是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把村级财务列入审计监督范围,乡镇纪委在年度内组织乡农经站专门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着重加强对农村各种收入来源的审计,以及对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土地征用补偿、强农惠农补贴等支出的审计检查,确保各项开支符合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