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 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订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4.02.2018 22:52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月23日上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修改的党章,对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作出修改,在有关条款中增加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增加规定宪法宣誓仪式应当奏唱国歌,是必要的。修订草案重点突出、内容明确,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委员还提出个别具体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2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我国发展新的奋斗目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对宪法宣誓制度作修改完善是必要的。修订草案是可行的。
法律委员会作了个别文字修改,并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 李晓慧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4.02.201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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