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1.05.2015  17:37

    5月14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调研了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此举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调研内容的一部分。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

    据介绍,我市于2004年建立文件审查制度,并于当年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登记备案制度。2011年,市政府开发了“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实现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网上登记、报备、审查、建议、修改等流程,确保了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工作的高效、便捷与规范化建设。

    同时,市政府建立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施行满10年的市政府规章和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2008年以来共废止和宣布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08件。此外,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法制环境,2014年对177部不规范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基本实现了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

    “重发文轻备案”仍存在

    据了解,目前,我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些部门没有把备案审查工作摆上相应位置,“重发文轻备案”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存在从未备案的情况,少数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备案,存在迟报、漏报的现象;规范性文件制发的质量不够高,数量过多,文字冗长,约束行政机关行为的内容少,规范相对人的内容多,不同层次规范性文件存在规定不一、交叉重叠,甚至冲突“打架”的情况。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待健全完善。目前,54个市级部门仅有26个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38个区县(自治县)政府中有32个区县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但是市级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尚未制定,亟需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此外,全市只有少数区县有专职备案审查人员,基本上不能适应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的需要。

    边评边改,及时推进工作

    座谈会上,调研组成员表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保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把审查关,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给予纠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经审查发现不合格,对发现漏报的要及时督促补报;对制定机关有意瞒报、逃避监督行为的要让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在讲话时说,要进一步摸清当前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底数情况,防止遗漏,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方便群众查阅。被评议单位对评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坚持边评边改,把整改贯穿于整个评议工作之中。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