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可领取1000元补贴 还可享受就业服务和其他补贴

21.01.2016  12:22

    本报讯 (记者  杨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领取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补贴,并享受职业介绍等服务。1月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积极创业,还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按照规定,我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参照就业 专项资金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两种形式,由各市自行选择:一是采取定点培训的形式,将职业培训补贴补给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二是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之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的标准补贴给个人。
  与此同时,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还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获得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补贴。
  省人社厅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还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创业证明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今后,除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外,其他情况均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已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