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万柏林分局——太原张某伪造公章代理诉讼诈骗他人一万二

09.02.2015  10:54

太原一男子不具有律师身份且未获法律执业资格,却伪造律师事务所公章对外承接诉讼代理业务,诈骗受害人1.2万元。2月5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和平南路责任区刑警队经连续二十余日的调查取证,将诈骗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4岁,太原市人)依法传唤并刑事拘留。

2015年1月12日中午,太原市居民吴某(男,55岁)慌慌张张地来到万柏林分局和平南路责任区刑警队报案,称自己被他人以交纳诉讼费的名义诈骗现金1.2万元。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询问有关案情。据吴某讲,他在山西省某建筑公司经营劳务和部分工程业务,被该公司拖欠工资和工程款达数十万元,一直索要未果。去年11月中旬,朋友李某向他介绍了“律师”张某,称张某曾在法院系统任职。随后,经过两次商谈,他将有关资料全部交予张某,与张某签订了“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张某要求下支付了所谓的“诉讼费”1.2万元。没想到,这之后他就再也见不到张某的面了,打电话给张某也是有时连续关机,有时又被张某以“在外地培训”、“过几天再说”等各种理由推脱。

去年12月底,吴某实在没办法,便按照“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上所盖的“山西某律师事务所”公章,多方打听才找到了这家事务所。但让吴某万没想到的是,事务所负责人闫某称,张某虽与他相识,却并非他们事务所的律师,且吴某所持代理合同上的事务所公章应系伪造。

根据报案人吴某提供的线索,警方依法询问了李某、闫某等相关人员,并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据李某称,他与张某相识有半年时间,张某对其自称“山西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且曾在法院工作过。而据闫某称,他与张某认识时并不清楚张某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013年12月底,张某欲入股他的事务所并与他签署了一份转让协议,他也将事务所有关手续交给了张某,但公章一直由他自己保管。2014年4月,由于张某未按协议约定执行,且经查询张某本人并不是律师,他便在报纸上刊登了“事务所手续作废”的声明,并随后在司法厅补办了相关手续,且明确告知张某不得以事务所的名义从事经营行为。

张某到案后,对自己在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伪造律师事务所公章,签订合同收取1.2万元诉讼费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张某自称,他对外并未声称自己是律师,只是在别人称呼自己张律师时予以默认。而且,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故意诈骗吴某钱财,只是因为法院在年底不立案等原因而没有完成合同约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注:此文刊登于2015年2月5日《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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