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
从太原市委组织部获悉,太原市委组织部机关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0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2月1日至5日,报名者可前去太原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现场报名。
选调范围,涉及全市已经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选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组织工作,信念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字功底和理论水平,写作能力较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登录太原红E网“通告公示”和太原人事考试网“考试公告”,下载并填写《太原市委组织部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需携带已填好的《太原市委组织部机关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正反面)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报名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