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困难群众就医 太原将拨付2959万医疗救助金
27.11.2015 16:35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为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问题,太原市将拨付医疗救助资金2959万元。
医疗救助是民政部门开展的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等。此次拨付救助资金包括小店区215万元、迎泽区200万元、杏花岭区453万元、尖草坪区303万元、万柏林区352万元、晋源区292万元、阳曲县338万元、古交市266万元、清徐县272万元、娄烦县268万元。
今年以来,太原已开通“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困难群众生病在太原市中心医院、太原市人民医院等12家医院住院,出院时即可获得民政部门“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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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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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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