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向购新车再加价“开刀” 最高罚50万
22.07.2014 13:46
本文来源: Taiyuan.City8.Com
一经查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50万元罚款
7月16日,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太原市商务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规范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行业普遍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标价之外加价收费、强制服务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应在8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标示价格或收费应采用价目表(栏)、标价签、手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并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设置,同时要标明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及售后服务电话。
严禁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擅自改动和变更要求标示的内容和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弄虚作假、随意增加或模糊标示工时数量;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上涨等行为。
8月5日之后,三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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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1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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