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太原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讨薪丧命案七大疑问

03.01.2015  21:15
    太原市政府1月2日晚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本报记者要维维从现场发回报道。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太原市公安局局长汪凡、小店区委书记车建华出席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回应讨薪丧命案疑问。新闻发布现场,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并表示绝不会任由害群之马损害太原公安形象。乱象不除、绝不收兵!
      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宋立纲介绍了“12·13”案件依法调查进展情况。宋立纲表示,“12·13”案件发生后,太原市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12月26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民警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12月30日决定逮捕。12月31日,对郭某、任某,依法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当前,决定案件的性质以及如何进行依法查处的关键在于,查明周秀云的死亡原因。而查明原因必须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从12月19日至今,太原市有关方面反复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同时向死者家属提供了省外四家知名司法鉴定机构供其选择,并表示同意家属自行指定其他合法的鉴定机构。目前,正在与家属进行协商,争取家属同意尽快进行尸检,以尽快获取办案需要的关键证据。
      太原市检察院一定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原则依法查办此案,给死者以告慰,给罪犯以严惩,给社会以公正,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太原市公安局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对违法违纪民警行为绝不包庇、绝不护短;对涉事民警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查;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对案件中负有责任的,不论涉及哪一级、涉及什么人、涉及多少人,都将严肃处理,并及时发布调查处理结果。太原市公安局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整顿公安队伍,全面排查整改执法执纪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清除漠视群众生命、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害群之马。对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一律予以清除。小店区政府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在加强对受伤人员救治的同时,对死者家属的生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太原市把该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典型案例,在正在开展的“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刻反思,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待案件事实查清后,坚决依法公正处理,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答记者问
      问:案发时间为12月13日,为什么直到12月26日检察机关才立案侦查?
      答:  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有法定条件的,在立案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小店区检察院接到报案,时间是12月13日下午19点。我们初步判断,认为该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职务犯罪,因此,小店区检察院于案发当晚即展开初查。12月14日,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重,于是决定抽调两级院办案力量成立1213专案组。从12月13日到12月25日,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仅需要反复比对、研判的视频资料就调取了11段,时长达11小时51分钟。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我们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12月26日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问: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而要以滥用职权罪立案,是不是故意为涉案民警减轻罪责。
      答: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王文军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秀云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秀云的死亡与王文军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尸检。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我们根据家属意愿,提供了四家全国著名鉴定机构(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供其选择,也同意由其自行选择鉴定机构。我非常理解受害者失去亲人的痛苦心情,同样对发生这种严重事件非常愤慨,也非常理解大家希望从重从快处理涉案人员的心情,但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于法有据。现有证据只能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待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犯罪,我们将依法一并予以追究。连日来,我们一直积极与家属沟通,希望其同意尽快进行尸检,以便早日查明事实真相,给逝者以告慰,给罪犯以严惩。
      问:案件什么时候能够侦查终结?将会是个什么结果?
      答:案发以来,两级检察机关专案组干警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截止目前,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走访了大量群众。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办案过程中,我们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
      问:小店区在安抚和服务家属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12·13”案件发生后,我们对死者的不幸遭遇深感悲痛,对家属表示慰问。在安抚和服务家属方面,我们:
      一是为务工人员王某治疗,积极协调驻地医院,尽最大努力给王某提供一个好的治疗条件。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分两个陪护组轮流陪护,悉心照顾。做好情绪安抚和相关工作。
      二是做好在太原的死者亲友及其他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我们安排专人与他们保持沟通,妥善安排他们的吃住等生活需求。
      三是为依法解决“12·13”案件,我们提出可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也可以由家属自行选择服务律师,目前还在与家属沟通。
      问:请问“12.13”案件暴露出太原公安哪些问题?
      答:首先,我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沉痛的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表示诚恳的道歉!
      我非常理解,受害人家属和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一声道歉,更需要事实和公平正义。
      “12.13”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太原公安队伍治警不严的积弊,性质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暴露出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作为公安局长,我深感责任重大。正风肃纪,势在必行!
说句心里话,案件发生后,我内心十分沉痛。连续三任局长出现问题,太原市任命我来担任公安局长,是对我的信任和重托。这是我工作的责任,更是我把工作干好的动力。面对问题,怕的是不敢直面问题,不能勇于担当。作为一把手,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只要我在这个岗位一天,就绝不会任由害群之马损害太原公安形象。乱象不除、绝不收兵!
      问:针对“12.13”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太原公安在“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中,有什么具体整改措施?
      答:新年首日,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正风肃纪、规范执法”大整顿,制定出台正风肃纪责任制,向队伍积弊开刀,向执法乱象亮剑,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尽快扭转太原公安形象。这是我们今后常抓不懈的根本要求。
      一是牢记教训。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全局的“执法警示日” ,警钟长鸣。
      二是整顿班子。从各级领导班子抓起,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凡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班子,一律调整;凡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一律撤换;凡是领导责任不落实的,一律免职;凡是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一律严处。
      三是以“零容忍”的态度整肃警风。全面排查执法执勤和窗口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法违纪民警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凡是排查出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凡经整改再次发生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
      四是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严格按照王儒林书记“六权治本”的要求,依法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后,谁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败坏公安形象,就摘谁的帽子,砸谁的饭碗。

      五是规范执法不容情。警纪警规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凡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凡群众危难时不挺身而出的,凡工作纪律懈怠、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一律严肃处理。



转自《山西晚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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