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入选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03.06.2015  19:44
 

              记者5月27日从太原市相关部门获悉,日前,太原市被列入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成为全国唯一入选的省会城市。
    据了解,此次国家生态示范区名单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部等11个部委联合发布,全国共有143个县市进入名单。入选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三化”草原治理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太原市已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3365公顷、园林绿地面积11738.1公顷、公园绿地面积3828.4公顷;已建成综合性公园31个、专类公园11个、带状公园5个,游园、广场156个,街旁绿地116块,初步形成了“一轴双区三楔多廊多园”的绿地系统。
    太原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列入国家生态示范区的县市,将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和政策的倾斜,并允许整合国家预算内的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发挥资金综合使用效益。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对太原市今后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