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李川昨天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怀远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苟利军、张俊芳、李亚力、王宝弟、李泉山、张俊滨和秘书长杨福刚出席。副市长曹小红,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罢免马白玉等个别代表的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和关于接受王志忠辞去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草案)》《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议案的说明。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草案)》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
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各项地方性法规草案。
在审议《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制定这个条例,对于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净化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家庭安宁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在审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制定这个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劳资关系,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审议《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制定这个条例,对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电力生产、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将起到推动作用。
在审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制定这个条例,为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上述四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已趋于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对《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草案)》《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