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作者:杨叔朋 晋晓兵
砰!“现在开庭……”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大连市某再生水公司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庭审直播也同步进行,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大连中院副院长董立群。
据了解,自去年在全省率先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大连中院已经将院庭长办案由以往的“自选动作”升格为“规定动作”,并出台规定,要求院庭长入额后必须亲自办理案件,不得以听取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
记者了解到,院庭长不仅要办案,而且要办“骨头案”和“大要案”。根据大连中院《院领导办理案件分案细则》,院庭长应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其中,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政治敏感的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将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
大连某再生水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院庭长担任审判长,能够让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更有信心。”参与旁听的法官助理小于则认为,作为全院的优质审判资源,院庭长亲自办案更能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为年轻人以后独立办案做了很好的示范。
该院审管办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大连中院共审执结案件7475件,其中,由院庭长独任审理、参加合议庭作为承办法官审理、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结的案件达1548件,占全院审执结案件的20.7%。
此外,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院庭长办案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大连中院又出台了《庭审直播工作规范》,要求包括院庭长在内的所有入额法官,必须定期选择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现场观摩,力求使人民群众能够近距离地感受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