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关注苏州生态空间保护
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杜国玲主任率调研组赴市国土局调研生态空间保护工作,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情况及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的有关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一周内先后赴市农委、市国土局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体现了对苏州生态空间保护的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张文根、秘书长沈文娟等参加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表示,市国土局及时动态地掌握我市土地信息家底,以大量清晰翔实的数据和事实说话,为我们优化土地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提供了思路。调研组要求,国土部门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控制允许建设区的规模,最大限度扩大生态空间,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积极参与规划的制定,必要时可由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做出相关决定,强化规划的刚性和效力,推动规划落实。二是要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目前我市土地开发强度已接近省要求的上限,必须依靠控制生产空间、生活空间来保障生态空间。苏州作为今年国土部指定的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试点城市,要以此为契机尽快为建设发展划定硬性边界线,划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三是要着力提升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化水平。通过推进“三优三保”行动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和镇村居住用地空间布局,提高单位土地对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四是要严格保护 “四个百万亩 ”。国土部门要加强检查,对擅自占用“四个百万亩”空间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采取土地管理行政措施,对建设项目选址占用“四个百万亩”且尚未实行占一补一的,不予调整规划、不予报送审批、不予批准公证;根据年度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国土和农委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动态掌握“四个百万亩”的区位变化和种植业结构变化,对各地减少空间的,要及时提出补、罚措施,对补、罚不到位的,要有相应的管理举措;要加强对已划入“四个百万亩”的整治后宕口的后续管理,进一步明晰宕口产权、明确养护主体、落实管理资金、转变利用方式,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要配合农委部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可能整合连片的、宜于耕作的水稻田,不得允许其他农业用地中的小型湖泊水面先行复垦成耕地甚至进行建设、不得允许农民拆迁安置房占用基本农田。调研组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坚决不碰生态红线。
杜国玲主任在最后总结讲话中指出,依据市国土局的信息数据,目前苏州土地资源已经十分紧张,如果生态空间保护仍然只限于一般性地提口号,经济社会发展将难以为继,苏州建设宜居城市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她要求,落实“四个百万亩”不能拘泥于具体的种养殖计划,而要在综合考虑农业生产、群众生活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兼顾“四个百万亩”的农业发展功能和城市生态功能,突出对生态空间布局的保护,其生产、生活的功能结构必须有利于宜居城市的建设发展、力保国土空间;对破坏、占用已划定的生态空间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跟踪监测,严禁各类项目建设挤占生态用地;坚持奖惩分明,奖和补、罚和退都要落实到位;要控制新农村建设的规模,加强对传统村落的地质特点、人文风貌的保护和传承,不辜负苏州的自然秉赋和先辈的文化赋予。(唐诗)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