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市县财政无力加大对农投入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张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检查组于今年4月至9月对农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是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村金融服务及农业生态补偿等。
报告介绍,各级政府按照农业法的规定加大支农投入。2010年至2014年,全国一般预算农林水支出累计57272亿元,年均增长14.6%。2015年,全国预算安排农林水支出16953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十二五”期间,中央安排农业基建投资10790亿元,比“十一五”增加4990亿元。
但是,报告指出,虽然近年来各级财政支农投入数量不断增加,但与农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支农投入机制有待完善。绝大部分市县财政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无力加大对农业、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现有支农投入存在结构不合理、使用分散、效率不高等问题,涉农补贴项目“点多、面广、量小”问题突出。
报告指出,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总体上发展滞后,城乡金融发展的差距较大,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保障水平偏低,保险金额仅占全部生产成本的三分之一。
农业发展受环境资源约束突出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农业发展受环境资源约束越来越突出,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
报告指出,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发展、轻保护,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情况较为普遍。我国化肥使用量偏大,利用率偏低,小麦、水稻用肥量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10年至2014年全国农作物农药年使用量为31万吨(折纯),单位面积用药量偏高,利用率偏低。
基于此,报告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农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生态文明、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理念做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低毒生物农药和先进施用化肥农药技术,加快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开展产地环境污染治理,集中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政府扶持、企业运营、社会参与、整县推进的运行机制,构建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治理体系。
推进制定粮食法和农村金融法
法制日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加强涉农立法,为“三农”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报告指出,农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
报告建议,今后一个时期要积极推进制定粮食法和农村金融法,修改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森林法,为“三农”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