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法院圆桌法庭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4.07.2015 16:44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讯(靳彦 张之聪)7月20日,夏县人民法院由常务副院长翟光辉担任审判长首次在圆桌法庭内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
2012年12月29日,刚满16周岁的杨某在网吧柜台抽屉内私自拿取4000元现金后逃跑,两年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其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夏县法院。
为消除未成年人开庭时的紧张心理,营造较为轻松的庭审环境,该院专为少年审判量身打造区别于普通刑事法庭的圆桌法台。整个法台布局遵循柔性化原则,成环抱状入座,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监护人同当事人围坐在一起,犹如对未成年被告人敞开胸怀,使未成年人感受到家庭、社会、法律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该法庭禁止旁听,除审判员外的法院干警也不能随意入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减轻其处于青春期的叛逆、抵触心理,使他们充分感受到来自法院的尊重和呵护。
庭审结束后,审判员表示圆桌法庭的设置使法官和未成年当事人不仅拉近了身体距离,更拉近了心灵距离。在对杨某家人的询问中,他们表示这是一次人性化的审判,杨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会积极改过自新,做一名合格公民。
责任编辑:侯成丽本文来源: 法院
24.07.20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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