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我省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流程卡
项目名称: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我省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子项目名称 | 无 | |||||||||
实施部门 | 注册会计师管理处 | 受理方式 | 政务大厅 | 办理方式 | 承诺件 | |||||
设定 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第三条。 | |||||||||
申请 材料 | (一)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表(附表1); (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开业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境外委托方与境内相关机构信息表(附表2); (四)拟派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表(附表3); (五)拟派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境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 (六)境外委托方委托书复印件; (七)境内相关机构接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确认书复印件。 | |||||||||
审 批 流 程 及 具 体 要 求 | 实施 步骤 | 工作程序、目标、任务、内容 承办处室及责任人 | 承诺 时限 | |||||||
受理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窗口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行政审批窗口1个工作日,负责人:韩飞、牛文芳) | 即办 | ||||||||
审核 |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负责人:张云廷、张志祥 复审(3个工作日),负责人:杨振国 | 6个工作日 | ||||||||
审批 | 批准申请。负责人:常国华 | 3个工作日 | ||||||||
办结 | 行政审批窗口 负责人:韩飞、牛文芳) | 1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
受理电话 | 0351—4157902 | 受理网址 |
| 监督电话 | 0351-4048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