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14.11.2014  11:46
 

  晋教基函〔2014〕97号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创新育人模式的实施意见》(晋教基〔2014〕47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用2-3年时间,统筹协调各种资源、力量,在全省选择部分市、县和若干所学校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项目试点,推动中小学课程实施、课堂教学改革、教育信息化应用、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等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的集中攻关、重点推进,全面推进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

二、试点项目

1.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试点工作。由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在全省分别选择若干县(市、区)、学校作为试点(名单见附件1),开展包括校外及学区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利用,课程标准中有关教学、活动建议的实施,跨学科、跨课程项目学习,创新型教师的能力建设,校本课程标准的探索与研究,新教学模式下学生作业的改革与探索、学生社团活动的建设与管理、学生自主管理的探索与研究、纸笔考试试题的改革与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与探索等十个方面的课题研究。

2.教育信息化应用试点工作。由山西省电化教育馆牵头,在全省分别选择若干市、县、学校为试点(名单见附件2),实施基础教育信息化“人人通”、基于学生自主学习的微课(视频)资源建设与实践应用、教育信息化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研究等三个实验项目研究。

3.中小学教学装备使用试点。由山西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牵头,在全省选择若干小学、初中、高中学校为试点(名单见附件3),开展学校教学装备管理、使用改革研究。

三、工作要求

1.省教育厅将建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管理机制,成立专家团队,定期指导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督查机制,对项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和进展。

2.负责试点工作的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要落实项目工作负责人,制定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工作推进计划和工作制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互相配合,确保各项研究有序开展。

3.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和学校,要加强与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的联系,建立完善的项目试点工作制度,加强组织和保障,确保按时结题,达到预期目标。

4.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承担试点任务的县或学校的支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级教研、电教和装备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教研、电教和装备管理部门,参与试点工作,率先做好试点经验推广的前期准备。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全面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试点名单.doc    2、 附件2:教育信息化应用试点名单.doc    3、 附件3:中小学教学装备使用试点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