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为破解我国基层公共文化建设长期存在的设施不足、供给不足及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短板”提供了“一揽子”解决方案。《意见》有何亮点,对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将起到怎样的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设施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
《意见》明确指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
比如,广大农村长期存在基层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两个并行系统,这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为解决农村群众的读书看报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将农家书屋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就是通过资源和功能整合强化农村公共阅读体系建设。
此外,《意见》还指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说:“重点任务是以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为终端平台,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资源共享共用,从而达到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益的目的。”
服务提供: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意见》提出,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副主任颜芳指出,不能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变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提供服务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基层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其次要考虑所提供服务的相关性。比如,应该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同时,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
颜芳说,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比如,目前,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已在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建设,初步具备了国家和省两级资源整合共享、网络分发、应用集成能力。下一步,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将按照《意见》要求,以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为枢纽,加强区域性数字资源整合和面向基层群众的应用服务开发,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推动各地建设与支撑平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一站式”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运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虽然《意见》指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但这并非说由政府包办一切。事实上,《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近年来,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身影十分活跃。比如,总部设在成都市大邑县杨古镇的民间公益阅读推广机构“3+2读书荟”,目前在当地自办7家书馆,托管2家农家书屋,不仅定期在各农家书屋举办知识讲座和各种读书会,还积极推进农家书屋管理的规范化,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再比如,北大资源集团与济南市天桥区合作共建了济南市首个社区级新文化中心——北大资源尚品清河新文化中心。走进这个1000平方米的社区文化中心,书院、画室、活动室等各种文化设施错落有致,有的老人在唱吕剧,有的孩子在翻看儿童图书,还有一些少年在电脑前欣赏着大片。而这一切都由北大资源集团这个企业免费提供。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受到政府部门的肯定。正如成都市大邑县文广新局副局长陈奇所说,“‘3+2读书荟’等社会力量,就像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毛细血管,帮助政府把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乡村的最后一公里”。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李国琳则指出:“最重要的是要形成常规化、常态化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为公共文化事业提供持续的力量”。(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