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基层检察院成员出问题 检察长将被追责

26.03.2015  08:38

    3月25日,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市分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暨考核点评会,12位市分院检察长对各院工作进行汇报,省院对其作了点评。省检察长杨司表示,今后,基层院的成员和干警出了问题,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将被追责。

  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我省各级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都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机制,列出了责任清单,出了问题,将按照责任清单来严肃追责。基层院班子成员和干警出了问题,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要分别被追责;基层院检察长出了问题,市级院检察长和纪检组长要分别被追责。

  从今年开始,省检察院将加大巡视力度,增强巡视力量,提高巡视频次,扩大巡视范围,在继续对市级院开展巡视的基础上,成立2个组,专门对基层院开展巡视。巡视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巡视,每年巡视2个市级院和5到6个基层院,发现在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腐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落实上级重大工作部署、推进工作全面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种是专项巡视,针对某个院的突出问题,针对反映某个领导干部的问题,聚焦一点,着力破解。(记者苏鑫波实习生闫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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