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网:山西重新划定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0609平方公里

09.03.2016  19:21

      本站讯 为严格保护地下水,改善地下水环境,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山西重新划定全省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着力从五方面加快超采区治理步伐。计划到“十三五”末,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32亿立方米以内。

  一是在地表水供水覆盖区,除城乡引水工程外,严禁开采地下水,依法限期关闭并封存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以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遇特大干旱年份地表水供给不足时,经用水户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启用。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确需开凿新井的,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地下水禁采区要限期封闭已建成的水井;在地下水限采区要逐步封闭已建成的水井。

  二是严格控制19个重点岩溶大泉的岩溶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岩溶泉域范围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严格控制高耗水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各类项目。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禁止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和在泉水出流带进行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对严重破坏岩溶地下水系统、危机岩溶地下水续存的采煤采矿活动,要坚决采取限采、停采、封闭等措施。在申请开采利用岩溶地下水之前,必须进行水环境影响评估。岩溶泉域区和岩溶地下水超采区原则上不再增加取水量,确需增加的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是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建设地下水源热泵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水行政质管部门批准,禁止在地下水超采层位、不易回灌的含水岩组、水源地及其保护区和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要严格地热热泵项目审查程序和后期管理,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项目应实行同层采灌和动态监测,回灌水量不低于取水量的95%,保持地下水动态平衡,回灌时严禁污染地下水质。

  四是制定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地下水超采。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水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压减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减少农业开采地下水水量,大力发展高耗水节水灌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推广工业和生活节水技术与设备。

  五是充分利用黄河水及应急水源工程、山西大水网和市县小水网工程配置的地表水、外调水、再生水等水源,实施原水直供、水源置换、关井压采,节约和保护地下水,保证城乡生活、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山西重新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0609平方公里,其中严重超采区的面积1848平方公里。禁采区面积899.09平方公里(含超采区以外禁采区603.49平方公里),限采区面积10313.4平方公里。

  此外,山西还规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尚未关闭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井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收20%。

来源:水利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