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党纪

01.06.2016  20:5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图一:周家熙,中共党员,2010年1月至今任四川省郫县友爱镇普兴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2016年3月,普兴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讲政策。会后,与会者还未散去,一村民向周家熙提到自己为村里修路却还未拿到工钱的事。周家熙未作相应解释,还当众对该村民破口大骂。

图二:该村民上前与周家熙理论。周家熙的妻子与该村民发生肢体冲突,周家熙未予以阻拦制止,任由双方互相抓扯,致使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图三:事后,经组织批评教育,周家熙当面向村民道歉并承担了相应的检查治疗费用,得到了村民的谅解。

图四:周家熙作为党员干部,违反群众纪律,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但没作相应解释,反而对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2016年4月18日,郫县纪委给予周家熙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提供:四川省郫县纪委 绘画:杨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