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 节日期间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26.09.2014  08:58

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节日期间,有不少劳动者依旧坚守岗位,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呢?

对此,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0月1日至3日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劳动者在10月4日至7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今年国庆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公休日调休。以我市六城区为例,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按照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算,日最低工资约为66.67元。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若安排这些天加班,每天至少可以拿200元;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如单位不安排调休,每天至少可以拿到133.33元。若国庆7天均加班且不补休,最低加班费=3倍日工资×3天+2倍日工资×4天,即为200元/天×3天 +133.33 元/天×4天=1133.33元。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劳动者若长假期间加班却没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投诉举报;有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复印件、加班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徐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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