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
29.10.2014 12:4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是将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二是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9.10.2014 12:47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