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四次起诉离婚 法院调解和平分手
30.06.2014 11:19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6月25日讯(记者武文静 通讯员李永玲)妻子四次起诉要求离婚,祁县法院法官从情、理、法出发多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双方和好无望的情况下,自愿履行了离婚调解协议。
原告郝某与被告任某于1990年1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儿子,现均已成年。因被告任某多次住监,致郝某身心备受煎熬,原告曾于2011年、2012年、2013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任某离婚,法院考虑到应给任某改过自新的机会,遂判决不准离婚。但任某出狱后,仍然打骂郝某,并将其赶出家门。无奈,郝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任某离婚。
东观法庭受理该案后,鉴于郝某已是第四次来院起诉,承办法官引起高度重视,力求彻底解决二人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李庭长劝说多次入监的任某应该改过自新,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但任某依旧我行我素,恶语相加,并扬言“如果离婚,就饶不了郝某”。李庭长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多次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庭长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对此案进行细致的分析,认为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如若勉强维持毫无感情的婚姻,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李庭长在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和平分手,纠缠了当事人四年的离婚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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