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公安机关“四个强化” 构筑公共复杂场所安全屏障

12.05.2015  16:56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复杂场所秩序,压缩违法犯罪的空间,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全市公安机关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公共复杂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全市共出动警力5690人次,出动警车2041车辆次,检查场所4274余家,共查获治安案件125起,查获违法人员155人,治安拘留66人,罚款73人,警告2人,其他17人。刑事案件11起,逮捕3人,刑事拘留18人,治安处理1人。

一是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效果。整治期间,各县(区市)公安机关把学校、医院、公交站点、金融商业网点;车站、广场、公园、政府机关、流动人口集中的居民区及其他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水电气热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旅馆业、洗浴场所、娱乐场所、废旧金属回收站点等复杂场所作为整治重点,对重点区域、要害部门、设备配备、保安力量、制度建立、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排查治安隐患,提高自我安全防控能力。

二是细化措施,强化阵地管控。整治期间要求各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严格日常管理,每周滚动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和信息采集,确保实时掌握场所人员动态,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坚持露头就打。同时,通过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签订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落实场所行业责任,并实行每周通报制度,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

三是建章立制,强化长效治理。结合整治行动,对公共复杂场所逐步建立日常检查工作制度,促使隐患排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定期组织辖区复杂场所的负责人召开治安管理工作会,通报辖区近期治安状况和对辖区公共复杂场所治安检查情况,对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防控。

四是深入宣传,强化群防群治。整治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街道、商户店铺、居民院落中进行宣传,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公共复杂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同时,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为群众创立良好的参与公共复杂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平台,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范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