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获评全国第二

19.01.2017  03:03

2016年底,国家商务部对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10个试点市进行评估,忻州市成绩优秀,位列北京之后,排名第二,受到国家商务部、 山西 省商务厅的表彰。

2015年,北京、忻州、广州、福州、贵阳、徐州、蚌埠、鹤壁、荆门、大庆等10个市被商务部和中央编办列入全国10个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市,忻州市有幸列入,成为其中之一。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商务、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就落实我市商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理清了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商务局、编办起草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获得省商务厅、省编办的批复。《方案》实施过程中,市县两级全部建立了商务综合执法机构,配备了相应的执法人员,全面开展了商务流通领域的执法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市县间,部门间、科室间的监管责任,全面施行对我市商务流通市场的监管。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2016年底国家商务部对试点市进行中期评估。在国家商务部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中期评估中,认为我市在整合执法职能、明确监管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和加强执法协作等方面成效明显。

经国家商务部专家组评估,忻州市共有12项具体工作经验可在全国推广。

评估组认为,试点过程中忻州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了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印发工作,并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对涉及商务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职责法定、统一规范原则,制定了责任清单和权限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市级部门之间,市县之间执法监管责任。市商务与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协调完成了理顺执法职责、明晰权限边界的工作;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及重点,拓展了试点范围,增加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管理、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服务业、对外劳务合作等领域作为试点范围。设立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确了行政处罚职能由商务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受理、统一执法,并构建了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渠道;规范商务行政执法,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执法人员执法资质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明确职责,定期培训,办案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建立了部门联合会议制度,积极开展部门间联合执法,开展食盐、成品油、家政服务等专项治理;强化商务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充分利用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发掘案源,明确受理、办理、转办、督办等工作流程及时限;开发在线监管系统,构建“网络化”属地监管体系,建立基层执法网络,形成长效管理模式。将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不断推进“宣传指导服务”监管新型模式,着力提高商贸企业规范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