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祖善委员: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是家暴
25.12.2015 09:05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时,吕祖善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家庭成员有抚养、赡养能力,拒绝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严重影响被扶养人、被赡养人身心健康的,也构成家庭暴力。
吕祖善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已经将这类现象规定为家庭暴力:“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类现象比较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责任编辑: 王伟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5.12.201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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