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纪委四措并举 狠抓案件查办

05.01.2015  23:16

2014年,吕梁市纪委将案件查办做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震慑违法违纪行为、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信心和提升纪检监察组织权威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四项项举措全力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抓案源。重点在案件线索处置上下功夫,开展市、县两级案件线索大起底,对2008年1月—2014年10月反映市管领导干部案件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共清理反映市管领导干部重要案件线索218件,涉及225人。其中:反映市直单位领导干部重要案件线索87件,涉及91人;反映县市区领导干部重要案件线索131件,涉及134人。经过认真排查分析,反映市管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中,贪污贿赂82件,占38%;失职渎职74件,占34%;违反廉洁自律48件,占22%;其他14件,占6%。同时,落实实行书记、副书记、相关人员集中会审的办法研究处置案件线索,防止线索流失或处置不当。

二是抓队伍。根据省纪委《山西省市级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进行了机构调整,通过整合、撤并、重组和调整,案件检查室由原来的2个,增加到8个,另加1个纪检干部监督室,现在所有参与办案的科室包括审理室、案管室、党风室、信访室以及八个纪检监察室,办案力量占机关总编制的63.5%。并且通过整合市直派驻纪检组、公检法机关、基层纪委等方面力量,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是抓制度,规范办案工作。制定了《办案组长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制度。正在完善案件查处、案件监督管理、两规两指等方面29项制度。

四是严考核。加大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批办案件和大案要案查办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了查办案件月报制度,要求县纪委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科级干部线索及案件查处情况及进度向市纪委报告,同时报告同级党委,坚持案件查办“每月一通报、每月一排队、每月一点评”,对排名后三位的县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约谈。

通过多种措施,市纪委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共处分县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412人。(吕梁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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