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不同判”得到遏制
对话人:
湖北省高院院长 李 静代表
武汉大学教授 李仁真委员
湖北是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全国两会期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代表成为媒体重点采访对象。3月5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真委员,就相关问题和李静进行了交流。
自由裁量权把握尺度不一
李仁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但是,近年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频频曝光,“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备受关注。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法官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有差异,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尺度不一。
李静:本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我们起草了《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30余项具体配套方案。其中,2014年1月1日,湖北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湖北高院制定了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并在湖北三级法院正式施行。同时,我们还探索开展了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试点,将贪污、受贿等7个常见职务犯罪罪名纳入规范化量刑试点范畴。
细化常见量刑情节调节幅度
李仁真:量刑规范化改革中,法院、法官如何适应法律这一问题亟须关注。说到底,法律特别是在法律责任追究上,还是有一定的幅度和范围。量刑规范化改革就是要对“幅度”和“范围”再细化,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
李静:近年来,除对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14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进行细化外,我们还增加规定了11种常见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经过试点,全省法官规范化量刑的意识得到了增强,暗箱操作等人为因素干扰明显减少,“同案不同判”问题得到遏制。从审理结果来看,实现了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申诉上访率下降以及退赔退赃率、调解率上升的“三降两升”良好效果。
加大量刑规范化培训力度
李仁真:再完美的制度也要以法官职业素养为载体,如果法官不能树立“同案同判”意识,不能运用法律思维准确认定法律事实、依法公正裁判,那么一切皆是空中楼阁。我认为下一步还应该从两个方面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一是将量刑审理贯穿于刑事审判全过程;二是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参与量刑审理活动的权利。
李静:我们将2015年确定为湖北法院改革年。在量刑规范化方面,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罪名量刑情节的刑罚幅度;继续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并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试点;我们还会继续加大对量刑规范化的培训力度,实行全员轮训。
(人民日报记者 时圣宇 程远州 胡妍妍)
责任编辑: 张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