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索彩礼 情法兼容达和解

08.03.2016  10:38

 

本网3月8日讯(赵青梅)同居一年多,感情破裂要分手却因彩礼问题起了纷争。2月5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法官耐心、细心、诚心的调解下,双方调解结案,安心回家过年。

 

原告孙某(男)与被告贾某(女)经人介绍相识,互有好感,决定结婚。孙某先后数次给予贾某彩礼钱8万余元,二人同居一年多时间,未领结婚证,也未举行结婚仪式。后因感情破裂,取消婚约。孙某将贾某诉至法院,请求其返还82666元。贾某提出反诉,要求孙某返还10000元。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了一年多,有感情基础,为双方都能过一个好年,维权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及书记员对原被告展开苦口婆心的调解:对原告,法官以尽快拿回损失回家过年为契机,向原告举出判决后执行难的案例,且让原告多理解女方在与其共同生活一年多时间里的付出;对被告,女法官凭借同性之间的互相理解,让其明白尽早结束这不属于她的幸福是为了尽快得到更好属于她的幸福,男方父母的彩礼钱也是父母的心血,除去一定的生活花费后,不论是从法律还是情理上讲都应返还,女方的态度逐渐发生缓和。经过调解,贾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孙某物款45000元,双方和解。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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