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年报督查工作座谈会
董岩在企业信息公示年报督查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举系统之力推进企业年报工作
确保打好企业年报工作攻坚战
6月1日,省工商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年报督查工作座谈会,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岩作重要讲话,副巡视员赵勇对抓好年报公示工作作具体安排。
董岩指出,年报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的基础和保障。年报公示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年报公示不仅需要企业的自主意识,更需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宣传督导和周到服务。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公示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加强年报宣传督导、实施年报监督检查和开展年报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优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年报公示各项工作。
董岩强调,要举全系统之力抓好企业信息年报工作。他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宣传督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条例》规定指导企业自主填报年报,确保年报公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工商局要强化年报工作督导,由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赴各市进行督查。对各市年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
据悉,年报公示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企业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名录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满三年未年报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标注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进入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有关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并被社会认知,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在办理银行业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转让、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省工商局各处(室、队)、12315指挥中心、宣传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靳国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