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09.12.2014  01:52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厦门”为主题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张德江委员长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提出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厦门建设。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清秋在会上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昭扬主持。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林锐等参加座谈会并作发言交流。

何清秋指出,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我市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加强宪法实施贯穿于履职全过程。我市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全面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各级司法机关是法律的守护者,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使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各级国家机关、全体公务员一定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市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