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

28.07.2014  15:52

  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应楠主持第三次全体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6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规案和《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批准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条例》。

  会议表决批准了云南省2013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杨应楠在会议结束前的讲话中说,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开拓创新,勤奋履职,为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圆满完成今年各项任务目标,我们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再接再厉,团结奋斗,切实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的工作。他强调,一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人大的重要政治任务,具体工作中要完善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省委的领导之下。二要重视改革创新、增强履职成效,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等。三要强化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继续完善健全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跟踪督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四要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加强学习、完善制度、理顺工作职责、规范机构设置等措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水平,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用实实在在的效果体现人大工作的地位和权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张百如、刀林荫、王树芬,秘书长白保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副省长尹建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负责人,与议题相关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州(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