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
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出席5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1月20日在太原召开。
会议对关于检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总体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关于修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废止《山西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2020年省本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以及25个关于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关于接受李凤岐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楼阳生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楼阳生在讲话中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来晋考察指导工作,并出席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山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全省上下要按照栗战书委员长的指示要求,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上下功夫,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方向。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二要总结运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人大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要紧紧围绕转型发展蹚新路这一重大历史使命,扭住转型发展这个经济工作和各项事业的纲,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把制定促进和保障转型发展管总的综合性法规作为头号任务,系统谋划转型发展的法治体系;同时要区分轻重缓急,坚持急用先行,加强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小切口”立法,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立法,确保绿色发展落到实处。三要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履职尽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持续抓好“向申纪兰学习、做人民好代表”活动,让纪兰精神代代相传。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六新”突破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人大机关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转型发展的需要。
楼阳生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一如既往地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不断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小春、李悦娥、高卫东、岳普煜、李俊明出席会议。
副省长卢东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洪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