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16.11.2015 18:22
本文来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近日,和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绍宽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学光、陈秋华、王晓琳、赵昔涛、吕占华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区长马桂平及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健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对两名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有关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接受辞去区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天津市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和平区兆丰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及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上,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就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新一轮扶持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民政领域和社会保障法律援助、降低争议案件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问题,向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专题询问。
冯绍宽讲话要求,要充分认识专题询问的意义,切实增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对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抓好落实,防止专题询问止步于“一问一答”、流于形式;要做好专题询问的宣传,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更好地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做好此次专题询问的总结,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下基础。
马桂平表示,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探索实现三个联动维权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方面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深入研究委员和代表提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规定,年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各室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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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5 18:22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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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