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院行政审判:司法“凉茶”祛瘀散结
两广人爱喝茶,尤其爱喝凉茶,日常一杯,清热祛瘀散结,消化许多烦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实施经济“弯道超车”战略、舞起广西经济发展“龙头”的奋进之路上,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优质和谐的“官民关系”成为支撑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强力后盾。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情理法多维度创新化解行政纠纷和行政争议的方式方法,为当地发展良性“官民”关系端上一杯司法“凉茶”。
出庭应诉“祛瘀散结”
“没想到副市长会来出庭,而且当场就把事情解决了,我们作为老百姓,有机会和市领导一起坐在法庭上,这才是真正体现了平等。我们相信法律,也相信政府。”7月31日,陈某诉北海市人民政府、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一案开庭,对于北海市副市长李克纯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陈某表示根本没想到。
经过庭审,被诉行政机关认为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当庭决定撤销该涉诉具体行政行为。陈某随即向法庭表示撤回起诉,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休庭后,李克纯握着陈某的手说:“感谢群众监督政府的工作,我们一定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陈某高兴地不断点头,连声表示感谢。
李克纯表示,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倾听群众的看法和意见,体现了一种为民服务的态度,是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对群众诉求的重视、对法律和法庭的尊重。
北海中院副院长田少红介绍说,市领导出庭应诉在北海市已不是首例。早在2011年,北海中院和北海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牵头,启动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司法与行政互动联动机制,搭建起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北海市多名副市长先后出庭应诉,给全市行政机关树立了勇于面对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的好榜样。
据了解,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相应出台《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当年,北海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68件,较上年同比上升了119%。其中,银海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中,副区长出庭应诉比率高达95%,促成多个案件和解撤诉,实质性地解决了行政争议。2017年上半年,北海中院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居广西全区排名第2名。
“目前北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常态化了。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来讲,出庭应诉是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方式。祛瘀才利于散结,消除老百姓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有利于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关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纠纷的具体案件,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行动。”李克纯深有感触地说。
真情投入“清热解毒”
“感谢法院,感谢政府……”2016年7月12日,在北海中院行政庭,头发花白的上诉人王某声音哽咽,怀抱着锦旗,坚决要求法官收下。
家住广西合浦县的王某年逾七旬,儿子工作期间遭遇车祸身故,所在公司以不能认定工伤为由未予补偿,这让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王某更加悲痛欲绝。因提起行政诉讼未获得支持,王某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工伤认定法定职责为由上诉到北海中院。
北海中院行政庭法官侯远婕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上诉人不能认定王某之子工伤死亡的主要原因在于,提出申请的时间距发生事故时间已近一年,许多原始资料取证困难,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对他的儿子是否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对于“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认定各方也存在重大争议。
侯远婕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专程赴合浦县公安局调阅了案件的卷宗材料,多方联系找到报警人,找到了确认交通事故的重要时间证据和其他原始证词。北海市人社局据此重新作出决定,认定王某儿子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并协助法院多次做王某儿子生前所在公司的工作,促成和解。最终公司自愿支付补偿金7万元,王某拿到补偿款后老泪纵横,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件的当事人是基层农民,既无人脉亦无金钱财富和社会权势……法官为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秉持法律人的忠实信仰和良知,不辞劳苦而为之,难能可贵。坚持公平和正义,在本案中,合议庭做到了!作为诉讼一方,我们真切地体会到了,相信作为诉讼对方和第三人也感受到了。”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莫积奎亦来信赞赏。
“我们只是尽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却得到当事人和代理人这样的称赞,对我们的工作是最大的鼓舞。”行政庭庭长吴慧欣慰地笑了。
这一案被评为当年“广西法院精品案件”。
信息公开“清肝明目”
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带来了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也带动了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与日俱增。2016年以来,北海市两级法院受理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审案件48件,同比增长200%。
“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近年来增涨最明显。”7月28日,吴慧对记者说。
家住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的许某、高某向北海市政府申请公开“2015年5月27日张贴在银滩三号路与上海路交汇处东南侧的公告中,北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事实依据”的相关信息,因申请的内容不明确,市政府认定其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许某、高某以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由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市政府认为原告的申请内容不明确即认定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是适用法律错误。”案件主办人侯远婕介绍。
该案依法判决撤销被诉《告知书》并责令被告重新答复,市政府对许某、高某的申请作出了重新答复。
“法治中国建设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行政要受到司法审判的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更好地树立北海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栋源表示。
建言献策“解表清里”
“1979年分生产队时那些地没分给他们村小组!”原告合浦县西场镇东村委会吉塘屋村29组村民陈某等人激动地说。
“分队时就分给我们了!”案件第三人、同村30组的代表也毫不退让。
2016年11月16日,在合浦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办公室,涉诉的村民代表情绪激动,剑拔弩张。
“过门都是客,先来喝杯茶。” 案件承办法官何福敏端来茶水,温温的,暖手暖心,纯朴的村民们坐下来,慢慢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判后释法。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村民小组之间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这个案件里,镇政府对两村民小组是否拥有争议地所有权作出《处理决定》,超越了职权,县政府复议决定维持也有不当。”何福敏解释道:“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撤销了相关决定和复议决定,但我们除了作出判决,还希望通过做工作,消除群众对政府执法不当的质疑,和行政机关一道重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信心。”
随后,争议双方村民小组另行向县政府提出调处申请,县政府依法作出确权决定,双方再无异议,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记录在北海中院2016年度《北海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中,并在今年6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开发布,这是北海中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常态化的第三年。
“行政机关败诉了59件案件,败诉原因是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超越法定职权、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审判白皮书》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败诉案例中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行政机关代表诚恳地接受了这份白皮书,纷纷表示将组织学习,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
北海市副市长蔡晶看到了这份《行政审判白皮书》后赞许地表示,该报告对促进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北海市行政机关执法考核绩效也因此连续三年排名广西前两名。
“我们居中裁判,更多是从切实解决问题的角度来处理、解决行政纠纷。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公正,更容易接受行政机关提出的意见,案件便有了更好的和解契机。行政机关通过参加行政诉讼,也认识到自己执法的不足和瑕疵,并且积极纠正,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素养,提升了法治政府的形象,百姓更支持,政令更畅通,市政府的各项决策举措更容易推进,北海也会建设得更美好,这是一个互动共赢的良好局面。”北海中院院长曾艳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