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7月14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讨论稿)》。会议由市十四届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郭普金同志主持,城建环保办公室巡视员何春禄、城建环保办公室副巡视员余小玲、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邹劲松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作了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汇报了《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讨论稿)》。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保障本市城镇居民基本住房权利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基本保障,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着力构建符合首都实际的、稳定的、可预期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条例(草案)》基本成熟,会议原则通过城建环保办《关于<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讨论稿)》,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进一步用科学的方法调查研究基本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二是做好制度衔接,妥善处理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家庭住房保障问题;三是明确市和区县政府的职责划分,做好相关职责的无缝对接;四是关于法律责任,对于单位和企业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但对于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要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郭普金主任讲话指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和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紧密相连的一套新制度,这一制度以“平等保障、封闭运行”为主要特征,对推进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会后,城建环保办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对审议意见报告(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