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对冤假错案说不

27.03.2015  18:44
  去年,引发全国舆论及广大民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同时其父母申请的国家赔偿也很快赔偿到位。正义虽然迟到了,但终究没有缺席,该案的重审和纠错工作彰显了司法的进步和司法公正的“正能量”。在今年两会的“两高”报告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都提到了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纠正问题。在呼格父母还在要求对当年承办人追责的情况下,“两高”报告同时提到这个案子,可见既有直面现实不回避问题的勇气,又有敢于自省引以为戒的清醒。那么,如何防止再发生类似的冤假错案呢?

  首先,应当健全并践行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每个法官都应当从源头上严防刑讯逼供,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于疑难案件慎之又慎,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对于错案要及时纠正。正如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所说,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迟到的正义会大打折扣,但如果连迟到的正义都无法实现,那我们倡导的法治将遥遥无期。呼格案其实早就发现疑点,但却迟迟没有进入再审程序,一直得不到纠正,这也正是周强院长感到痛心的原因。

  最后,建立健全追责机制。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中违反审判工作纪律或者徇私枉法的,没有坚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发现的刑讯逼供情节视而不见,对于人权保障充耳不闻,造成冤假错案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因此,只有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塑造公民的法律信仰。

  

王建芳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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