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文 件
并环发〔2018〕85号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
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噪声污染,确保我市中、高考的顺利进行,从6月1日开始到中、高考结束的时间里,市环保局将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噪声的监督检查力度,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现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执行22:00~次日6:00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
(二)在6月7日、8日、20日、21日、22日五天时间内,考场周边全天24小时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三)对在夜间和午休时间内进行装修、使用高音喇叭及音响器材、对禁呜路段乱呜喇叭、夜间挖运土石方等严重扰民现象,相关责任部门要严肃查处。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分区域,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各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环境保护局将在中、高考期间不定期组织抽查,坚决查处影响考生和广大市民学习和休息的噪声扰民行为。
6月7日、8日、20日、21日、22日五天,各县(市)区环保局、直属分局要由领导带队,对考场周围进行巡查,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对群众通过12319城建举报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扰民的施工单位进行曝光。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9日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