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划定首批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范围

11.08.2014  18:11

  8月8日,从太原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太原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太原市政府决定对市区重点区域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常年运行燃煤设施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同时,2014年第一批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确定。

  此次划定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常年运行燃煤设施限期清洁能源改造范围:环城高速路北环以南、东环以西,小店区化章街、晋源区迎宾路以北,西山边际线以东,晋祠风景名胜区;改造的内容及要求:上述范围内所有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常年运行燃煤设施,限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清洁能源系指:天然气、城市煤气、电、太阳能、空气热源泵、移动式送热水装置等);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常年运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设施,依法予以关停;市政府将组织对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常年运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进展情况进行督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另据了解,根据《太原市2014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经太原市政府同意,2014年第一批常年运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确定,第一批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共37台、总蒸吨341.5吨。其中,小店区7台、45吨;迎泽区1台、2吨;杏花岭区8台、27吨;尖草坪区4台、5.5吨;晋源区5台、117吨;经济技术开发区3台、104吨;市环保局管辖的企业9台、41吨。限期9月底前完成。逾期予以关停。